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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日期:2018-08-20     点击量:1449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销售机构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各类书面文件。

  据了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等监管部门将开展对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向北京市住建委提供不拒绝、不限制、不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同时,在提高贷款审批时效方面,《通知》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不办的、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山东金海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