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要开门立法
日期:2019-04-01 点击量:1968
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海南的一个经济论坛上表示,房地产税处在研究起草阶段,是指还没有形成共识,还有很多问题还在研究,并且意见分歧不小。
房地产税立法在全国两会上陡然提速,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则提出2019年要集中力量落实制定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重大立法事项。
房地产税立法将是“特别的”,因为公众对自身财富的焦虑是真实的,也是有着强烈表达欲望的。这部法律要做到“和而不同”,就必须开门立法,从一开始就让各个利益阶层有参与表达的方式,最广泛地征求民意和专家意见,不怕交锋和争论,不怕激烈,最后由全国人大协调四方。程序正义很重要,它可能不效率,却是能够取信于人的。
多歧为贵,兼听则明。开门立法,就是要让公众对房地产税看得见、摸得着,从而将预期分摊在一个尽可能长的时间。开门立法,可能“初极狭”,而后“豁然开朗”,要将最大困难前置,而非后置,遂成长尾,尾大不掉。(山东金海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上一篇:住建部: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下一篇: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