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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日期:2023-09-27     点击量:1105

烟台市住房促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住建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及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坚持国家政策“全贯彻”、外地好经验“全借鉴”、过去好做法“全延续”的原则,制定了新一批住房促消费政策。

烟台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修晓明介绍,我市将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全市统一执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LPR加20个基点。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具体操作可咨询承贷金融机构。

全面落实购房退税政策。在烟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在烟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办理流程由税务部门负责。(山东金海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